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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某、刘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

2019/1/16 9:21:56

2008年以来,殷某某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合作,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及举办证券投资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营销,招收投资者参加其举办的培训班,在收取费用后推荐股票,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建立天赢网并在第一财经网开设专栏,分析形势,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收取会员费,招收会员1000余人。此外,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刘某于2010年3月成立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信和),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单独或者与殷某某合作,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活动。2011年11月,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殷某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1年零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