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规定,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本案权利人名单,于8月4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登记。
依据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届满(2023年8月26日)后15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书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权利人提交退出诉讼声明的方式: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官网(http://www.shjrfy.gov.cn)——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代表人诉讼;或提交至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09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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