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导致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融资融券细则》及《融资融券指南》的相关规定,导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调整的情形,如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情形、标的股票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及标的股票转板等情形,均将导致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在此提醒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其所投资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及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在北交所官网发布的公告,并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如发生上述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调整的情况,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具体流程和处置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另外,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投资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的,也可能导致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