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与建议:hfkf@hfzq.com.cn

华福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2022/8/5 14:58:39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风险,请您在参与可转债业务之前仔细阅读并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可转债交易以下相关事项及所包含各项风险。
一、本风险揭示书所指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混合型融资工具,您应当关注其债券性、股权性、可转换性等特征。
二、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网上申购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申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承销商可以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四、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科创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增加本息不能偿付的风险。
五、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您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六、可转债实行当日回转交易。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沪市上市首日的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深市上市首日全日有效申报价格在发行价的的157.3%和56.7%之间,盘中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2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3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当日14:57;上市首日后价格涨跌幅限制为20%。投资者应当知悉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涨跌幅限制和临时停牌制度的相关规定,关注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
七、可转债标的股票停复牌的,可转债同步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但因特殊原因可转债需单独停复牌、暂停或者恢复转股的除外。您应当及时关注可转债及标的股票的停复牌公告。
八、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
九、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赎回条件触发日次一交易日至沪市赎回资金发放日或深市赎回日3个交易日前发生该情形的除外),自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自沪市赎回资金发放日前或深市赎回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等情形的,可转债停止交易。投资者应当知悉相关规则,关注可转债可能无法交易的风险。
十、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一、投资者不能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随时申请转股。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在符合约定条件时,投资者方可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由发行人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以及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确定。您应当关注转股价格、转股期限等相关安排。
十二、参与创业板、科创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分别符合创业板、科创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不符合科创板、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
十三、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在可转债存续期可能发生调整。发行可转债后,因派息,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减资以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上市公司将同时调整转股价格。您应当关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原则以及方式。
十四、当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间持续低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可能发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但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您应当关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以及相关公告。
十五、如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格,且未及时进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或者向下修正后,上市公司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可能导致可转债转股价值低于可转债面值。您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六、如转股期间较短时间内发生大规模转股,可能导致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如发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您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七、可转债在存续期内满足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以行使赎回权,按照约定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您应当关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以及强制赎回相关风险。
十八、可转债在存续期内满足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件时,债券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您应当关注可转债的回售期限以及回售价格。
十九、可转债发行人按照约定向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还本付息,并接受投资者的回售要求。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可能影响发行人还本付息、接受回售的能力,可转债可能发生不能偿还到期本金、利息等情形,导致重大投资损失。
二十、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可转债的利率可能低于评级及期限相同的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
二十一、您应当特别关注发行人发布的可转债相关公告,及时从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或者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我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二十二、可转债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可转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规则”栏目下“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等栏目,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规则”栏目下的“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等栏目,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法律规则”栏目下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栏目下查看。
二十三、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如果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
二十四、可能由于我公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二十五、可能由于投资者或者我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各项申报、申报要素填报错误、我公司或者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风险。
信用账户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除具备上文所述风险外,还具备以下风险:可转债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变化可能使证券公司提前采取风险措施将相关证券市值不纳入维持担保比例计算,投资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的,将面临其他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担保物被全部平仓但仍不足以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继续向投资者追索,投资者将面临普通账户被采取限制交易、账户资产被冻结等措施的风险,该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特别注意: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可转债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可转债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自愿遵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及控制、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可转债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和损失。您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可转债交易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