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具备通过主要经营业务活动持续产生收入的能力。如报告期发行人出现了整体收入利润规模持续下滑、最近一期净利润为负、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出现重大变动、生产经营面临重大风险(如停产停业、重要经营资质取消、行业技术颠覆性变化等),则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在持续经营方面存在问题。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或产品定位、报告期经营策略以及未来经营计划,分析披露发行人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以及管理层自我评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