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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年报系列 | 第十三期: 主办券商需要特殊报告的事项有哪些?

2022/2/23 23:06:15

主办券商需要特殊报告的事项有哪些?
主办券商知悉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或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其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应当最迟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向我司报告。
符合被实施风险警示或撤销风险警示情形的,主办券商应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在日常业务系统提交股票特别处理或撤销股票特别处理申请。对于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还应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