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有何具体要求?
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挂牌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行使权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行使权益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总额的50%。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并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