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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0/6/11 15:38:20

尊敬的投资者: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8日前(不含当日)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若需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须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020年4月28日后(含当日)个人投资者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我司网上营业厅或各营业场所均可办理创业板交易权限新增开通及存量签署服务。
更多内容请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如有疑问可联系您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拨打华福证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95547咨询。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