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提出限售要求。为防止发行人进入精选层后大股东集中抛售套利,引发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二是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提出限售要求。为降低集中抛售风险,提升战略配售参与积极性,促进发行成功,参考境内外成熟市场对不同主体所持发行前股份设置差异化锁定期的相关安排,对战投所持股份设置差异化限售安排,对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个月,对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