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如符合公开发行条件和精选层进入条件,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在发行条件方面,一是财务条件,发行人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二是财务合规性,发行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三是公司治理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四是要求合规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精选层进入条件与公开发行条件相衔接,主要包括市值条件、财务条件、规范性条件,以及发行完成后的股权分散度要求等方面。具体来看,精选层进入条件通过市值和财务指标组合设定了四套标准,总体遵循“市值和财务稳健性要求高低匹配的原则”,具体落实上位法“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市值标准由低到高梯度设置,财务条件覆盖不同发展阶段、行业类型和商业模式的企业,公司符合其一即可。标准一着重遴选已有稳定高效盈利模式的盈利型公司,该标准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设定为“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不低于8%,或者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标准二侧重关注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长型公司,设定为“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标准三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研发型企业,设定为“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2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但不对企业收入和盈利等作要求,设定为“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在规范性方面,衔接了《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条件对合法规范经营的各项要求,兼顾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挂牌公司不能存在负面清单上的情形:一是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得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不得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是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新三板采取公开谴责;三是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正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四是发行人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是未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六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七是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完成公开发行后,公司还应当符合股权分散度指标要求才能进入精选层,这也是境内外证券市场常用的上市挂牌条件。这样的安排有利于深化外部股东的约束,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也为精选层公司匹配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公司公开发行完毕后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进入精选层:一是股本总额足够大,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二是股东人数足够多,要求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三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符合要求,要求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对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要求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