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科创板对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订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如果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参与交易,可以选择限价订单或者是市价订单进行申报。其中,对于限价订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具体来看,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那么,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以等于或者低于买入基准价格102%的价格来提交买入申报。相应的,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卖出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那么,其卖出申报价格是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的。
这里的“买入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
所谓“买入基准价格”,就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
投资者小王想通过提交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A,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01元/股,那么,买入基准价格就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10.01元/股)。小王提交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10.01元/股*102%=10.21元/股。
若此时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仅有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10.00元/股,那么,此时买入基准价格即为10.00元/股;如果此时既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那么,买入基准价格应是最新成交价;如果股票当日无成交,并且买卖均无申报,那么,买入基准价格就是前收盘价。提示投资者,在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前收盘价就是股票的发行价。
而“卖出基准价格”的确定方式略有不同,它是指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
投资者小王打算通过提交限价申报的方式卖出所持有的科创板股票A。如果此时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仅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提交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10.00元/股*98%=9.80元/股。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仅针对投资者提交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加以单向限制,对低价买单或者高价卖单不会造成影响。此外,价格申报范围会随着市场动态调整,投资者也不用担心交易的连续性问题。
提示投资者,一方面,上述提到的对限价订单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对于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阶段不适用。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的申报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限制,那么,该笔申报将会被交易系统自动拒单。此外,科创板股票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投资者仍然可以提交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市价申报的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此次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新增的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也就是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其中,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投资者的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的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举个例子
如果投资者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A,当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A股票“买一”价格为10元/股,那么,该申报将以10元/股的价格排到“买一”的队列中。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买方无申报的,那么,该申报将被自动撤销。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投资者的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举个例子
如果投资者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A,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A股票“卖一”的价格为10元/股,那么,该申报将以10元/股的价格与“卖一”队列中的卖出申报成交。如果该申报有剩余未成交部分,那么,剩余部分将以10元/股的价格保存在买方队列中。如果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那么,该申报将被自动撤销。
提示投资者,一方面,科创板股票市价申报适用于连续竞价期间的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这一点与沪市主板不同。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通过市价方式买卖科创板股票时,应当填写买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能接受的最高买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即投资者能接受的最低卖价),否则该笔申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