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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科创板“价格笼子”及临停机制

2019/7/16 14:00:14

2019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明确了科创板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等交易机制。
   《科创板监控细则》结合科创板企业特点、投资者类型,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交易特别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等创新交易机制、首次向市场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的定性定量标准,并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下将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以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引导理性审慎交易,稳定科创板上市交易秩序。
    明确2%幅度的“价格笼子”,限制单笔极端申报:为防止虚报拉抬、恶意打压股价,以及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申报对市场流动性的瞬时扰动,此次《科创板监控细则》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或称“价格笼子”),具体而言:买入价格有上限(不超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但无下限;卖出价格有下限(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但无上限。
    在基准价格认定上,买入基准价格的四个优先级依次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以及前收盘价。相应的,卖出基准价格的四个优先级依次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以及前收盘价。四个优先级的划分主要考虑以下五种情形:买一价和卖一价均有申报、买一价有申报而卖一价无申报、买一价无申报而卖一价有申报、买一价和卖一价均无申报、当日无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且买一价和卖一价均无申报。
    优化科创板市价申报,实施申报保护限价。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之后的涨跌幅比例扩大为20%,为降低市场价格快速波动下投资者的交易风险,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科创板监控细则》要求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保护限价,即市价申报时需设置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
    临停机制设置两档阈值,缩短停牌持续时间,冷却过热炒作并兼顾交易连续性。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科创板临停机制低价平衡考虑了大幅波动下冷静期的长短与市场交易连续性,设置了两档临停阈值: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同时缩短了单次盘中临停持续时间至10分钟,即单个交易日内,科创板股票单向至多停牌2次累计20分钟,双向至多停牌4次累计40分钟。wind数据统计显示,A股2009年至2012年新股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标的中,盘中最高价、最券商较开盘价偏离幅度超30%的占比仅为5.21%,偏离幅度超60%的占比仅3.06%。因此,预期30%和60%的临停阈值不会明显缩短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整体可交易时间。
    在《交易特别规定》关于异常波动认定标准及措施的基础上,科创板交易监管区分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其中,严重异常交易的情形为:连续10个交易日多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以及连续10个、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大幅偏离等,并增设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同时,为压实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科创板监控细则》规定投资者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投资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涉嫌参与过度炒作和市场操纵等情形,将予以从严监管,对于券商未适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上交所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