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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年退市的那些股票 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正式发布

2018/11/20 11:03:04

 2018年以来,经交易所确认的退市公司已有7家,分别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退市原因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多年亏损、资不抵债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违规信批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五大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2018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完成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修订。

一、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五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2018年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新规下的退市决策和实施程序:

  一、设置上市委员会决策机制。规定上市委员会以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是否应当对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对相关审议决定,例如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期限、发出认定意见告知书、提出申辩和听证、做出退市决定等环节的期限,均予以了明确。

  二、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主要是给予涉嫌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申请听证、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复核等权利,维护了其正当的程序保障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三、明确重大违法退市的相关环节。即停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将暂停上市期间由一年缩短为六个月,提高了退市实施效率。

  四、退市改革方案对重新上市条件也做了修改。

  ★退市新规作出了新老划断安排。新规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时点,上市公司因该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均适用新规。

  ★如果依据新规公司股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则不再重复设置三十个交易日的“逃跑期”,但仍有退市整理期的相关安排。

  ★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可恢复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