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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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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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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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或所属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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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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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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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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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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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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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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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在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在齐鲁证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5年4月至调查日(2016年5月6日)在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敖翔在上述证券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徐某珍”账户通过网上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金城股份”等多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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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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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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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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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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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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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锋在从业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在担任科达洁能董事会秘书期间,使用他人账户和其本人名下“朱亚锋”证券账户,多次在六个月内卖出、买入“科达洁能”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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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朱亚锋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于朱亚锋证券从业期间买卖股票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699427.21元,并处10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82942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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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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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营业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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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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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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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成在从业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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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赵成违法所得198,251.51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228,25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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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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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天津分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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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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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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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晨在任职期间使用本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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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雨晨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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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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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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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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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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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庆义于2001年5月9日至2009年7月23日期间,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林庆义与姜某系朋友关系。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间,林庆义操作姜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154只,买入金额为5,079,233,979.67元,卖出金额为5,162,722,415.61元,共获利70,653,39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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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林庆义违法所得70,653,391.23元,并处以70,653,391.23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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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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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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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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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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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黄钦来就职于长城证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为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在任职期间,利用“袁某睿”“兰某”及“李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1.09亿元,盈利3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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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黄钦来违法所得363.60万元,并处以1090.7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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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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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营业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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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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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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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军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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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崔志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6,878.27元,并处以13,756.54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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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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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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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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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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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长江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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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38.46万元罚款;
二、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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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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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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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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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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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湉于2014年3月至调查期间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渠道经理,在任职期间,借用“薛某琼”“王某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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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钟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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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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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太原平阳路营业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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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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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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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8日,李大伟担任恒泰证券太原平阳路营业部经理。从业期间,李大伟操作“李某梅”、“陈某春”及“赵某松”账户交易股票累计金额为107,126,845.20元,账户合计亏损1,041,92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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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大伟罚款壹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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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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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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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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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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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泰华在从业期间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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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33.96万元,并处以4301.89万元的三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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