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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

2017/10/19 9:23:28

  重要提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是对当前证券市场中最为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总结,上交所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同时,还将对其中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另外,案例没有列举的行为,并不等于就是合规交易行为。对于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同样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一、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

日常交易中,多数投资者都有这样一种心理,即认为证券在当日收盘时涨停,表明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同时,收盘时在涨停板价格上未成交的买入申报数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涨的概率越大。反过来,当日收盘时跌停的证券,如果未成交的卖出申报数量较多,下一交易日继续下跌的可能性也会加大。

日常监控中,本所发现有投资者利用这一心理,采取市场俗称“封涨停”的方式,刻意选择接近收盘时仍是涨停的证券,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直至收盘,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买入,而其自身趁机卖出。另外,投资者还可能借助“封跌停”行为,制造或加大市场恐慌情绪,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鉴此,如果投资者在尾盘的交易行为及相关股票交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则属于上交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三)、(八)项等规定的情形,构成典型的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一是股价在尾市阶段持续涨(跌)停直至收盘;二是进入尾市阶段时,股票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未成交量较大。越临近收盘时间,股票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未成交量越大,此后新增的买入(卖出)申报成交可能性越小;三是在符合上述两项特征的股票交易中,投资者新增申报的行为有强化股票交易价格趋势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上交所会从投资者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的买入(卖出)未成交申报的数量或金额大小、以及投资者上述申报占相关股票收盘时未成交申报的比例这两个方面,来判断该投资者新增申报的行为是否有强化股票交易价格趋势的作用。

二、某投资者通过虚假申报强化股票尾盘涨停趋势的案例

10时31分,某股票涨停并保持至收盘。14时43分,某投资者以涨停价11.7元申报买入4笔合计314.22万股。14时53分,该股涨停价位上仍有931.43万股买入申报未成交。随即,该投资者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笔合计800万股,占收盘时该股涨停价未成交申报总量1960.03万股的40.82%。此外,截至收盘,该投资者在涨停价位上的未成交买入申报共有1114.22万股,数量特别巨大。 

本案中,该投资者于14时53分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00万股之前,该股已有931.43万股的涨停价买入申报尚未成交,其中有314.22万股为其本人申报。考虑到该股自10时31分涨停后将近3个小时内仅成交了648.52万股的情况,在只剩7分钟就收盘时,该投资者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00万股,暴露出其希望通过堆积买单强化该股涨停趋势的意图。鉴此,上交所认定该投资者的行为已构成强化尾市涨停趋势的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