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6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自2017年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诈发行具有违法行为不可纠正、影响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公司股票退市后,无法重新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目前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4、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理性投资。
5、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414号),2017年6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欣泰电气
3、证券代码:300372
二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7月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4.1条第(十二)项、第13.4.11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第7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退市整理期的主要安排
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17年7月1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欣泰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四、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转让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公司成立了退市小组,负责退市事宜,相关联系人等信息如下:
1、联系 人:陈超
2、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
3、电话:0415-4139135
4、传真:0415-4139112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