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消息称,为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运作,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对投资额度、投资本金汇入、本金汇出、完善登记以及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予以明确和规定。
指引放宽QFII产品之间额度调剂,对投资额度实行相对统一管理。指引将QFII额度分为开放式基金额度、其他产品或资金额度。QFII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外汇局提出上述两类额度的申请。开放式基金额度可在多只开放式基金产品之间共享。
对于已取得投资额度的QFII机构,应在指引发布后1个月内,对已取得的投资额度进行梳理,按照开放式基金额度、其他产品或资金额度进行分类,通过托管人向外汇局备案。外汇局将统一下发文件,明确QFII机构已有投资额度分类情况。
在投资本金汇入方面,指引称,QFII机构需延期汇入投资本金的,应在本金汇入期满前10个工作日,通过托管行向外汇局提交《QFII延期汇入投资本金备案表》,经外汇局确认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最长6个月。
(摘自中国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