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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荐股自封“民间股神” 非法投资咨询获重罚

2012/1/8 16:15:22

    打着所谓“民间股神”、“散户教头”等幌子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往往具有很强的煽动力和蛊惑性。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即采用了这一方式。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介绍了该案的查办情况,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此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殷保华获刑同时被重罚1500万元。
  多种渠道招收学员收费荐股
  2010年9月,证监会对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信和”)及殷保华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殷保华、刘锐、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等5人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经查,殷保华自2008年以来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广州、北京、山东、安徽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与当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合作招收学员,开展股民培训和投资教育活动;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及举办公开的证券投资报告会进行会议营销,招收股民参与其举办的培训班,在收取费用后推荐股票、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通过建立天赢网及在第一财经网开设殷保华专栏,以“老殷解盘”形式分析大市,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收取会员费,招收会员1000余人。此外,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
  殷保华非法经营额835.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375.15万元;司徒美玉非法营销额800.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40万元;董事卓非法营销额810.89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0万元。
  刘锐于2010年3月成立武汉信和,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情况下,招聘员工20余人,通过电话、报刊、网站及QQ群等形式进行宣传,以免费听课、推荐股票等为诱饵骗取股民听课,从中招收学员。股民缴费成为学员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发送手机信息、建立学员QQ群交流等方式进行股市大盘走势分析、推荐股票个股及板块、股票买入点及卖出点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刘锐非法营业额126.1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58.14万元;刘述元非法经营额53.6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2万元。
  证监会依法于2010年10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5名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对其判处1年零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10万元至335.15万元不等的非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
  其中,殷保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刘锐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没收非法所得58.14万元,并处罚金250万元。
  提高警惕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中5名当事人及其所成立的公司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属于典型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
  殷保华等人打着所谓“民间股神”、“散户教头”等幌子,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造势,以投资报告会、股民培训班、销售荐股软件等形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极具欺骗性,已经成为不法分子侵害投资者利益、牟取暴利的一种新形式。
  对于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并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对于当前社会上各种投资报告会、股民培训班、荐股软件等,投资者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类似殷保华这种未经批准举办的投资报告会,其性质往往是通过报告会吹嘘自己的所谓技术、业绩,诱使参加报告会的投资者缴费成为会员,骗取钱财;同时要警惕荐股软件陷阱,当前一些荐股软件销售机构在广告和营销中,往往会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或直接作出荐股业绩承诺,或以提供后续荐股服务为诱饵,诱使投资者购买。无论是什么样的荐股软件,都是依靠历史数据和一定的公式来筛选推荐股票,并不能准确判断股票未来的走势,只能对投资者决策起到辅助作用。
   (摘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