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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权需“有力”更需“有心”

2013/3/13 10:37:28

    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刑事判决结果出炉,但尘埃并未落定,该案引起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正在紧张进行。两年前,绿大地公告原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后,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纷纷向绿大地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界人士建议,证券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既需要有力地拿起法律武器,更需要“有心”,有坚定打官司到底的决心。监管部门可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代表股民进行诉讼。该机构可以和违规者交涉到底,不仅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金融市场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维权更需“有心”
  “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有心并有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介绍,高昂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令一些有意维权的投资者望而却步,更何况诉讼伴随风险,有些官司最后打不赢,或者打赢了也拿不到钱,令投资者“赔了夫人又折兵”。例如,在生态农业案中,从法院判决到执行期间,公司进行了破产重组,股民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仅为法院判决结果的3.41%。
  “总体来看,一部分投资者敢打官司,但很多人因为担心最后不能获赔而不敢打。还有些人本来咨询了律师,又怕赔上路费、诉讼费、代理费,最后就放弃了。”薛洪增无不惋惜地说,维护合法权益既需要有力地拿起法律武器,更需要“有心”——坚定打官司到底的决心。“其实,目前证券民事赔偿已有诸多先例,投资者不必过分担心。民事赔偿多以调解结案,方便便捷,节省了执行程序,还有一部分由法院判决执行。”
  例如,杭萧钢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于2009年经法院调解,127件中的118件属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结案,杭萧钢构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按照82%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别支付赔偿金额,赔偿118位原告近500万元,这是国内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史上赔付比例最高的一个案例。同年,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也圆满落幕,以调解结案,赔偿款项由科龙电器一次性赔付,诉讼费用由科龙电器全部承担。
  薛洪增建议,如果普通投资者担忧取证难、成本太大、耗时太长,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律师出面。“律师可以代理股民进行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经济诉讼。因为接触得多,律师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轻车熟路。委托律师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实行集中受理,诉讼时效是两年,等待的时间比较漫长,而律师可以代理众多投资者。这样一来,在准备材料、递交材料、出庭等环节,投资者都不用自己出面,节省了时间、金钱和精力。”
  可设专门机构进行公益诉讼
  薛洪增介绍,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没有“集团诉讼制度”(即权利人只要不明示退出该集团就视为参加),实践中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均属于非必要共同诉讼,即分别立案、合并审理、不告不理,必须由投资者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才能实现,而不提起诉讼即放弃权利,因此建议引入公益性质的集团诉讼制度。
  他表示,仅凭律师的力量不足以支撑证券民事赔偿公益诉讼,建议监管部门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授权该机构代表股民进行公益诉讼。“例如,在投资者开户时就约定授权,这样相关机构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公益诉讼。被授权的专业机构可以和违规者交涉到底,不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有助于金融市场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雨生建议投资者防患于未然: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谨防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诈骗,防止股票盗卖和资金冒提,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不要轻信“荐股软件”、“炒股博客”,谨慎使用各种研究报告,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谨慎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留意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变动,谨防异常波动股票的投资风险,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
  民事赔偿诉讼“三大注意”
  陶雨生介绍,目前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侵权行为分类主要见于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第285条明确,“证券欺诈赔偿纠纷”包括证券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欺诈客户赔偿纠纷。相对应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四类。
  陶雨生表示,在诉讼程序上,投资者应注意三大问题,即诉讼时效、诉讼方式及证据材料。由于诉讼时效届满意味着胜诉权丧失,投资者务必注意按照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实行分别立案、合并审理、不告不理,因此投资者向法院主张权利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才能实现。投资者还需准备投资者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相一致的公证书、股东卡原件与复印件相一致的公证书、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损失计算表等证据材料。
    (摘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