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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慧珍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受到严惩

2013/12/4 14:07:42

2012年10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谭慧珍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4,000元(人民币,下同)。 2004年7月,林国铃(另案处理)等人出资注册成立福州汉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谭慧珍先后担任该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其指使业务员以每股3.6元至4.6元不等的价格,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推荐并代理购买未上市的陕西亚联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累计15万股,金额达55.66万元,共获利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