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3 证券简称:天方药业 编号:临 2013-029号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1:0.313 的比例自动转换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中国医药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中国医药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药业”或“本公司”)2012 年 12月12日召开的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本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上证公字(2013)33号 《关于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起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天方药业
股票代码:600253
终止上市日期:2013年7 月 15日
如本公司股东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形或本公司股东存在未领取红利的情形,本公司关于前述情形的后续处理及其他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已质押或被冻结的,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国医药的股份后,由中国医药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提交将该等股份质押或冻结的申请。
二、未领取红利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未领取的红利将由证券登记公司退回本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医药协商后,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本公司或中国医药联系。
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被吸收合并资产过户的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医药签署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交割日起,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中国医药指定的接收方享有和承担。天方药业将在《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完成相关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接收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应本公司的要求,接收方将协助本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二)人员安排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接收方全部接收,本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交割日起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1:0.313 的比例自动转换为中国医药 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中国医药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中国医药公告。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单 位: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万一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 18号
电 话:010—67164267
传 真:010—67152359
单 位: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娇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光明路 2号
电 话:0396—3823517
传 真:0396—3815761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