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独立董事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名额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需遴选三名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五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验;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5.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6.符合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
7.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我司或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2.在持有我司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者;
3.为我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4.最近1年内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5.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独立董事遴选程序
1.候选人向我司索取《华福证券独立董事候选人申请表》,填妥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19日前,将申请表寄送至华福证券董事会秘书处(应聘者的个人简历恕不退还,公司将为其保密);
2.我司汇集候选人材料,提交公司各股东单位和现任董事进行资格审查;
3.股东会接受通过资格审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4.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表决,正式确定我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四、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邮编:350003)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联系人:华福证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1)87835732、87840970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