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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龙腾黑马预告网

2009/9/10 15:47:53

案例三:龙腾黑马预告网
  龙腾黑马预告网案件涉案人赵东荣,为该网站实际控制人。经调查,200111月至20087月间,赵东荣在未取得证券业务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利用龙腾黑马预告网、《大众证券报》、《江南时报》进行广告宣传,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荐股服务,投资者盈利后需将盈利的10%至20%作为提成款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通过这种方式,赵东荣向北京、上海、江苏等30个省市区的200多名投资者提供非法咨询服务,累计获得违法所得718万元。赵东荣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69条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属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同时构成了《刑法》第225条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证监会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开展侦查工作。
   
专家指出,如果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仅仅是对一段时期的股市数据采集做一个技术层面的分析,从而提供给投资者自己的研究成果,则属于证券从业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正常交流。但如果以公开数据为背景,人为地加上很多所谓内部消息,或者采用股票软件等手段提供买点和卖点,并以此赚取暴利就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咨询机构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从现实情况看,绝大多数投资者无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在资本市场中有太多的理由导致他们判断不准,而股民往往拿不出真凭实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