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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不明,责任谁负

2007/9/5 16:34:16

田某与郁某同在一个大户室关系甚好。199811月,田某外出公干,临行前当着其他客户和营业部工作人员的面反复叮嘱郁某帮着照看一下我的股票,并私下告知郁某交易密码,郁某欣然同意。19991月,田某外出回来,发现自己的股票已被清仓,郁某承认为帮他控制风险,在股市大跌前全部卖出,田某对此未作表示。同年5月,股市反转。此时无股在身的田某气急败坏,要求郁某赔他的股票,碍于情面,郁某书面保证在一个月内给他10万元,权作补偿。然而,此后一个月郁某并未兑现他的诺言。19988月,田某一纸诉状将营业部和郁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60万元损失。一审判决以营业部是善意为由驳回了田某对其诉求,但依郁某出具的赔偿保证书,判令郁某赔偿10万元。郁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判决则撤销原判,驳回了田某诉请。

 

  本案事实上是田某授权不明引致的纠纷。从田某曾谓帮着我照看一下我的股票来看,确无法判定田某具体的授权事项和范围,但田某将其交易密码告知郁某,这就意味着他授予郁某买卖自己股票的权利,只是不明确而已。而郁某卖出田某股票时时逢股市下挫,不仅田某的股票被卖出,就连他们所在大户室的其他大户包括郁某在内,都为回避风险而清仓出局,因此,依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经验,郁某有权代卖出田某股票,即使授权不明,其后果只能由田某负责。既然田某主张不成立,郁某的保证书也就没有存在的法律根据,郁某可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