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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设立机构进行的股票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2007/9/5 16:32:29

 

  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通过设立咨询公司”“信息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公然以提供巨额融资为诱,非法从事代理股票交易业务。于是,兰州黑市郑州黑市相继浮出水面。截止20013月,仅兰州黑市就捕获涉案人员146人,没收人民币81.2万元。由于这些黑市内进行的所谓股票交易都是通过对赌进行,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根本就没有下达到证交所场内,给参与者造成惨痛的经济损失,同时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秩序,因而在黑市幕后进行的股票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行为自不能产生合法利益,通过黑市股票交易所得应予以没收。

 

  绝大多数参与者蒙受的损失很难得以弥补。这是因为证券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具有公示效力,参与者明知或应知这些非法机构根本不具有股票经纪业务资格仍参与其中,并不构成民事欺诈,参与者赔偿损失的诉请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因此,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切记:投资者买卖股票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能在非法设立的场所或机构进行股票买卖。